公墓只能使用20年,過期了怎么辦?612-骨灰墓園
每年清明節期間,公眾都會產生的“規定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買了墓位難道不能永久使用”等疑問。
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使用滿20年后,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
解讀:20年為墓穴使用周期
我國目前的公墓有兩種,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農村集體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錢購買;城市公墓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前者主要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存放骨灰的場所,后者允許市場資本經營。
記者檢索相關法規后發現,民政部頒布的規章《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并未對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只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
年國辦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規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在各地殯葬管理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中均有對墓穴使用年限的規定。
《殯葬管理條例》同樣沒有規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關的規定是: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按照節約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在此條例發布前一年,《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中已明確規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最長為20年,期滿后可以續租。
所有這些規定,用相似條款強調同一個規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規劃都要以節約用地為基本原則。
現狀:墓穴使用性質各地略有不同
目前,北京市年均需要安置約7萬份骨灰,按照相關規定每個墓穴占地不超過1平方米計算,北京市每年需要7公頃(7萬平方米)凈地,折算成現實中的墓地,大概需要占用20公頃的地。如果不對公墓期限進行嚴格管理,死人與活人爭地將很快成為現實。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殯葬管理處負責人解釋說,這些規定已經將墓穴使用性質界定為租賃關系。同時,北京市為解決墓穴使用期限屆滿問題,年曾明確墓穴到期續租時,喪主需交納地租賃費和維護管理費。《上海市公墓管理辦法》規定,墓穴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0年,并將墓穴使用合同定性為銷售合同。
《武漢市殯葬管理辦法》規定,公墓服務單位或經營者應當與喪事承辦人簽訂公墓使用合同并發給使用證明,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個使用周期為20年,期滿后經續簽服務合同可以續用。此規定可理解為墓穴使用性質為租賃。總體來看,絕大多數地方將公墓一次使用周期定為20年。
釋疑:滿后可以繳費繼續使用
對于公墓維護管理費的收費標準,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依法納入地方定價目錄,按公墓維護管理的實際成本及合理利潤核定,具體由各地確定。
也有不少地方如北京繼續執行之前定價的標準。對于續用期限問題,原則上要求不超過公墓用地使用年限,也有的地方明確規定一個低于公墓用地使用年限的使用周期如10年或20年。
《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使用滿20年后,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對于無人認領或者不交管理費的骨灰,都會統一下葬,體現對逝者的尊重。
說法:現行法規界定不清需進一步完善
對于公眾的“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買了墓位難道不能永久使用”等疑問,這位負責人表示,《殯葬管理條例》對公墓使用年限規定較為原則化。
現行殯葬管理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僅規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將墓地使用與格位存放相混淆,沒有明確界定墓地使用性質以及20年之后繼續使用需交納哪些費用,導致在解決“一個使用周期20年”“續費”等問題上政策失據。
這位負責人建議,今后應該立法明確公墓價格構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規定墓位使用年限應根據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確定,格位租賃期限由當事人約定;規范公墓墓位銷售或格位租賃合同,明確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賃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及收費項目構成,消除公眾對墓位“最長使用20年”的錯誤認識。
專家呼吁加快殯葬服務立法
對于目前爭議較大的墓穴20年使用期限,中國殯葬協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王國華認為不夠合理,“只是有說法認為20年是一代人,但是為什么不定50年或70年?這都是缺乏科學立法的結果。”以前人們的平均代際年齡是20年,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計劃生育的實施,許多家庭的代際年齡都拉長了。
王國華表示,逾期骨灰該如何處理,尚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殯葬行業的諸多問題,比如墓地價格過高和使用期限不合理的問題,也正是源于缺乏殯葬立法。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馬長山曾在民政部門工作過,他認為,“以前的情況和現在差距很大,關于殯葬相關規章制度應該予以完善。“立法不僅要考慮各方的利益,還要考慮民族的傳統文化。觸動了傳統文化的規章制度,會受到極大的抵制。”
文章來源:網絡 | 更新日期:2023-05-29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