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嗎?
根據相關規定,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一般簽訂墓地使用合同時會簽訂20年期限。但墓地的性質比較特殊,它不能像商品房一樣可以拆遷,所以墓地的使用年限受到了部分民眾的質疑。那我們來看看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釋是怎樣的?
一、墓地使用年限法律解釋
1、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
2、“墓地的使用期限為20年”的說法存在誤區。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占用的地使用年限一致,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如果地使用年限延長,其地上的墓地使用年限應自動延長。
二、解決立案
市民之中也有很多人力挺設置墓地使用年限的做法。“墓地雖然不比房子占用的地面積那么多,但總歸是占用了一定的國家地。既然是國家地,那就是國有性質的,到了時限肯定是要收回的。所以設置使用年限是對的,如果不設置使用年限,可能很多國有地就會被私人占有,想收都收不回來!”還有一些民眾則認為,既然屬于國有資產,設置墓地的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
有一部分市民屬于中間派,認為墓地雖然屬于國有性質,但是當20年使用權限到期之后,墓地購買者的使用權限應當予以一定程度的延續。王先生就表示可以用<物權法>的精神來丈量墓地使用權限的問題。就他的理解,墓地使用年限應該參照《物權法》關于商品房產權所有年限的規定,20年一個周期后自動延續,逝者的親人只需交納每年的管理費即可。
由于目前的殯葬管理條例中并沒有關于墓地到期后是否能夠通過續費來延續使用、續費標準是多少的規定,所以各地只能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少數地方是采取將骨灰移入骨灰堂、鼓勵樹葬和海葬、重新購買墓位的方法,但群眾對于這樣的處理辦法接受程度不高。因此,大多數地方采取的還是先讓到期者續交墓地管理費,待國家相關文件出臺后再處理的辦法。
文章來源:網絡 | 更新日期:2023-05-29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