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只能使用20年?民政部回應-鳳凰嶺公墓
以下就是對于大眾公認的墓地使用壽命的時間的詳細介紹!詳情請咨詢西安市藍田鳳凰嶺公墓http://www.fhlgm.com
每年清明節期間,公眾都會產生的“規定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買了墓位難道不能**使用”等疑問。
民政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解釋說:《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20年使用周期是出于20年一代人的考慮。在現實中,使用滿20年后,如果喪主還想繼續使用墓穴,可以再繳管理費。
解讀:20年為墓穴使用周期
我國目前的公墓有兩種,農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農村公益性公墓是利用農村集體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錢購買;城市公墓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前者主要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存放骨灰的場所,后者允許市場資本經營。
記者檢索相關法規后發現,民政部頒布的規章《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并未對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只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較長不得超過20年”。
年國辦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規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在各地殯葬管理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中均有對墓穴使用年限的規定。
《殯葬管理條例》同樣沒有規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關的規定是: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所有這些規定,用相似條款強調同一個規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規劃都要以節約用地為基本原則。
現狀:墓穴使用性質各地略有不同
說法:現行法規界定不清需進一步完善
對于公眾的“公墓使用年限20年是否太短”、“買了墓位難道不能**使用”等疑問,這位負責人表示,《殯葬管理條例》對公墓使用年限規定較為原則化。
現行殯葬管理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僅規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將墓地使用與格位存放相混淆,沒有明確界定墓地使用性質以及20年之后繼續使用需交納哪些費用,導致在解決“一個使用周期20年”“續費”等問題上政策失據。
這位負責人建議,今后應該立法明確公墓價格構成和墓位使用年限,規定墓位使用年限應根據公墓用地的使用年限確定,格位租賃期限由當事人約定;規范公墓墓位銷售或格位租賃合同,明確墓位使用或格位租賃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及收費項目構成,消除公眾對墓位“較長使用20年”的錯誤認識。
文章來源:網絡 | 更新日期:2023-05-06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