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健全完善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減輕群眾辦喪負擔,推動殯葬改革工作健康發展,根據《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市民發[2021]8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惠民殯葬補助僅限于定價的四項基本殯葬服務:遺體接運費、遺體存放費、遺體火化費、骨灰寄存費,其余項目費用不予補助。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節地生態安葬,是遺體火化后,以壁葬、草坪葬、樹葬、花壇葬、骨灰散撒、海葬等不留墳頭、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
第四條 辦理程序
申請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由逝者直系親屬或公墓安葬證上的經辦人員(以下簡稱經辦人)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臺灣居民在西安居住地、遺體器官捐獻地、因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死亡地)街道辦事處(鎮)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審核后報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負責審批、發放。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
1.申請惠民殯葬補助。
符合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政策條件的死亡人員火化后,由經辦人持逝者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骨灰寄存證、殯儀館正規票據,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臺灣居民在西安居住地、器官捐獻地、因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死亡地)街道辦事處(鎮)提出申請,并填寫《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申請審批表》。
申請惠民殯葬補助需在逝者火化60日以內(以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或者結算單的日期為準)提出申請;
申請惠民殯葬補助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申請審批表》;
(2)經辦人身份證和有效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3)逝者身份證、戶口簿(臺灣居民居住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自愿、無償捐獻遺體、器官或眼角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殯儀機構出具的火化正規票據和明細清單原件及復印件;
(6)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殯儀機構出具的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殯葬服務機構出具的骨灰安葬(安放、寄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
逝者骨灰安葬(放)后,由經辦人持逝者身份證、戶口簿、火化證、公墓安葬證、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證明和正規票據,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提出申請,并填寫《西安市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申請審批表》。
申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需在購買公墓60日以內(以公墓安葬證的日期為準)提出申請。
申請節地生態安葬獎補需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申請審批表》;
(2)經辦人身份證和有效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3)逝者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
(4)殯儀機構出具的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公墓安葬證和公墓出具的葬式葬法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公墓出具的正規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7)海葬、骨灰散撒、樹葬、花壇葬、壁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葬的現場圖片資料。
(二)審核
街道辦事處(鎮)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是否符合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政策身份要求以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申請審批表》、《西安市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相關資料一并報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告知原因。
(三)審批
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在《西安市惠民殯葬補助申請審批表》、《西安市節地生態安葬獎補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將申報材料退回街道辦事處(鎮),由其書面通知申請人,告知原因。
(四)發放
審批通過后,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按月向區縣財政局申請資金,將補助和獎補資金發放給申請人。
第五條 經費結算
每年3月份由各區縣和開發區按照上年轄區符合補助條件的死亡人數上報市進行審核,市審核確認后,根據各區縣和開發區實際編制年度預算。年度預算經批復后,由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撥付資金。每年10月底,市會同市財政局按照各區縣和開發區當年符合補助條件的死亡人數和補助資金,對各區縣和開發區的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六條 設施保障
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和市屬殯葬事業單位要指導轄區(所屬)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配套建設能夠滿足不同安葬需求的節地生態安葬區域,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可供群眾選擇的節地生態安葬服務產品。為不保留骨灰、不設立墓碑者建立統一的紀念設施,滿足群眾的祭奠需求。
第七條 檔案管理
(一)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要建立完善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檔案管理制度,對檔案統一管理,指定專人負責;
(二)檔案資料應按年度和惠民殯葬補助、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分類歸檔,實行一政一檔,一人一件、統一編碼;
(三)歸檔的檔案資料應當真實完整、圖文清晰;
(四)加強檔案資料的保密,不得損害獎補對象的合法權益,未經逝者家屬(親屬)同意,不得對外公開檔案資料內的有關內容。
第八條 工作職責
實施惠民殯葬補助、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是市委、市保障和改善*的重要舉措,各街道辦事處(鎮)和各區(縣)、開發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協調配合,精心組織,抓好落實。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要做好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的宣傳和組織實施工作,落實好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規范資金使用管理,并根據本細則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本區(縣)實施細則。各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管,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并會同民政部門建立督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各街道辦事處(鎮)做好惠民殯葬補助和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政策的宣傳。完成受理申請和資格審核工作,協助區縣(開發區)民政部門做好資金發放工作。其他相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落實工作。
第九條 監督管理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具虛假火化、骨灰安葬(放)或節地生態安葬葬式葬法證明;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騙取、套取獎補資金;
(三)各提供生態安葬和骨灰樓(堂)存放等功能的公墓或殯葬服務機構要做好節地生態安葬人員檔案的管理,不得為已領取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資金后,又違規變相為逝者刻制墓碑或將寄存的骨灰再葬等違反獎補政策的違規行為提供便利;
(四)任何領取節地生態安葬獎補資金的個人不得以方便紀念或入為安為由,為逝者變相刻制墓碑或將寄存的骨灰取出再葬。
違反上述第一、二、三、四款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追還獎補資金外,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實施細則》由西安市負責解釋。
(二)享受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工傷人員喪葬費補助,困難群眾殯葬救助和特困人員基本喪葬費補助政策的人員不享受本惠民殯葬補助政策。
(三)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9月1日施行,執行時間為5年。(2021年9月1日0:00前的相關去世(購墓)人員不享受本政策)。
(四)本《實施細則》實施期間,若國家、省出臺新的相關政策,則按新政策執行。
文章來源:網絡 | 更新日期:2022-09-06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