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霸陵墓園電話,西安霸陵墓園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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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陵墓園新區是經陜西省民政廳批準,園區整體坐落在漢文帝劉恒霸陵的御陵苑囿之內,頭枕白鹿原,足抵灞河水,依緩緩的塬勢而建,坐南向北,氣勢恢宏,一派皇家威儀,是省內皇家墓園。
霸陵墓園承諾:將以同樣的服務項目,更高的標準,更低的價格,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來贏得客戶的滿意,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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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墓地擁擠,墓穴要二次使用,甚至墓碑也是兩面用
墓地租用政策,在歐洲國家更是盛行,包括英國、丹麥、芬蘭、瑞典、德國等。丹麥著名的阿瑟斯頓國家公墓,20年租期價格相當于人民幣不到4000 元;德國的墓地使用期限屆滿后采用深埋儲存的方式,很多家庭的墓地是重復使用;而在英國倫敦,因為實在無墓地可用,2007年,倫敦的公墓獲準把入75 年以上的棺材起出來,墓穴加深后再放回去,然后把其上的空間作為新的墓穴,甚至墓碑也是兩面用。
那么,中國墓地20年一“交租”為何引發強烈反應?
既然墓地只是租賃關系,約束使用期限及給墓地續費也非中國特色,公眾神經為何還是再次被刺痛?拋開傳統觀念不談,公眾存在疑惑的地方包括以下方面。
憑啥墓地只讓“住”20年?制定該時間的民政官員說不出來為什么
對于墓地20年繳費“到期潮”,許多媒體報道稱“墓地的使用期限為20年”。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澄清“20年是墓穴管理費的收費期限,而非墓穴租約期限”。這種所謂的“誤區”澄清,其實并沒有什么實質意義。無論是哪種說法,人們買一塊墓地所花的錢實際上只能管20年。那么,這20年是如何確定的?
1992年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發性收取較長不得超過20年,但并未對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確規定;1997年國務院的《殯葬管理條例》首次規定墓穴是有使用年限的,具體年限由省級規定;而1998年民政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則規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周期(這顯然已不是護墓費的繳費周期問題,而是公墓使用年限的問題了)。
制定墓穴的“使用期限”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地資源、公眾接受程度、社會老齡化程度等。對于大城市來說,首要制約因素就是地資源(上述條例都反復強調同一個規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規劃)。但如何得出是20年?殯葬專家喬寬元等在參與公墓使用期限專項研究時訪問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結果 “他們也說不出來為什么”。
能續多久、什么價格皆無統一標準,何以保障民政部門不會又“借地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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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網絡 | 更新日期:2019-11-13 18:50